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开发区园区电力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辐〔2025〕1号 | 2025年3月6日 | |
公告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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