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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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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村企共建标准化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村企共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约102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65平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钢结构厂房,主要为一层,局部三层,最大单跨跨度17.7米。 ????2.1.3 合同估算价:145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8日,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3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村企共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同时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如需)、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相应的协助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协助完成相应的包含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验收过程中,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等相关事项; (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 (8)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交付时,应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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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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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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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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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12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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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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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0.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苏建规字【2017】1 号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0.2 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3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0。 10.4 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 |
202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