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甘霖镇水生态功能建设工程-毫岭坑毫岭村段排洪渠
第1号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甘霖镇水生态功能建设工程-毫岭坑毫岭村段排洪渠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001 ),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124页总说明增加如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豪岭坑毫岭村段:挡墙新建4320m,C25砼护脚100m,新建防浪墙66m,新增C20砼压顶120m,农田覆土1190m2,新建C25砼渠道265m,配套渠系建筑物等。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429.5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94.4900万元,招标预算价: 617.7389 万元, 预留金: 29 万元,暂估价: / 。
2 工程招标范围
嵊州市甘霖镇水生态功能建设工程-毫岭坑毫岭村段排洪渠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
4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2 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和其他项目费。
4.5 除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
4.8 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 80519 元,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在确保工程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可统筹使用。
5 其它
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 3 月 7 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