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街道梁湖派出所北侧,地块东至上源路,南至梁湖派出所,西至西兴河,北至多元东路。地块面积为9260m2。调查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20.884164°,北纬:29.995600°。2007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2007年-2016年,地块内主要为林地和农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国家禁止施用滴滴涕、六六六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已三十多年了,本地块水稻种植主要施用低毒易降解农药和尿素等农家肥。2016年后水稻停止种植,不再施用农药和化肥,至今地块内一直为闲置空地和林地,无其他用途。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家庭作坊,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输送或储存,未发生过泄漏及环境污染事件,未涉及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街道[2024]1号地块红线图》,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城镇社区设施服务用地(0702)。根据《国土空间******居住用地(07)中城镇社区设施服务用地(0702),对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状为闲置空地和林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街道[2024]1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按照以第一阶段调查为主的调查工作计划,对本项目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街道[2024]1号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街道[2024]1号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城镇社区设施服务用地(0704)开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