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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平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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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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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平财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YCG******1

二、项目名称:鳌江镇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18幢A区1001室-52

五、基本情况

************财政局处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当事人在禁采期内参与鳌江镇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YCG******1)政府采购活动,其提供的本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磋商函”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柒拾贰元捌角整(¥28972.8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玖元贰角叁分(¥29.23);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6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和违法所得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 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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