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泉山区杏山子地铁站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市泉山区杏山子地铁站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街道,东至经十二路,南至支十一路,西至杏山子大道,北至卧牛山北路,占地面积26697.8㎡(约40.05亩),中心点坐标:E117.115426°,N 34.252953°。根据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关于杏山子地铁站北侧地块规划条件》(2024.9.20),本调查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A3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和污染识别。得到了以下资料:2004年之前,调查地块历史为火花村农田,种植小麦玉米等******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山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2007年工业园区建成后,地块中************有限公司,地块东部新建徐州安达工程机械厂,以上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2014年调查区域被征收,地块内构筑物拆除,闲置至今。地块内北部低洼处2018年挖出的沟渠和一处小水塘,水塘深度约1.5m,面积大小约100㎡,地块内存在堆土,部分堆土是挖沟渠挖出的,外来堆土面积约4000m2,最大高度约3m,平均高度约1.5m,堆土方量约6000m3************居民区,历史清洁,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表层土壤无污染痕迹,无刺激性气味,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存,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遗留。
******学校、地表水体和历史企业,地块周边无在产企业。地块东侧紧邻为闲置空地,东侧100m为自立社区工人村,南侧为中海熙岸华府小区;西侧为王窑河;北侧为闲置空地。周边历史企业主要从事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机械加工与销售,2015年调查地块周边边企业已全部拆迁完成,无化工、炼焦等重污染型企业,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通过对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的历史沿革、历史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影响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特征污染物为:pH、重金属(铜、镍、锰)、总氟化物、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识别其重点区域为历史企业的生产厂房区域,占地面积约18475㎡,门卫、办公楼、农田区域为一般区域,占地面积8222.8㎡。调查地块存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重点区域按40m×40m网格,一般区域按80m×80m网格,并保证每个功能区均有监测点位,局部加密布点。共布设17个土壤监测点位、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调查地块西南侧地下水上游436m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监测对照点位;合计18个土壤监测点位和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内沟渠布设2个底泥和地表水监测点。土壤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共送检93个土壤样品(含9个平行样品、12个堆土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本次调查检测分析57项指标,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中45项),增加pH、和特征因子锰、多环芳烃(其余8项)、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
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各项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项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地表水样品检出含量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调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飞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