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公车维修保养项目-皮卡车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STZBF(G)2025-034 | ||
2025-03-10 | 2025-03-17 |
一、项目概况 | |
皮卡车日常维修保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山推公车维修保养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皮卡车日常维修保养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维修厂距离山推股份周围5公里范围以内,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环评和环保应急预案等环保要求,更换的配件需要提供原厂码,可追溯,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 投标人需执业5年以上,近两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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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3-17 17:0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山东省济宁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6 09:00:00 | |
3、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宁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03-26 09:00:00 | |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宁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 | |
联系人:刘老师 | |
联系电话:****** | |
九、其他说明 | |
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名文件将被拒收;;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后,招标方向审查通过的参标方统一发送招标文件。 3. 报名联系人:主管部门电话:刘老师******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 报名期限内,潜在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如需要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 疑问处理 提交疑问时间:2025年3月14日 提交疑问方式:将答疑问题以word文件格式发邮件至【主管部门人员邮箱】,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查收(【主管部门人员姓名+电话】),邮件名格式为:XXX公司(五个字以内公司简称)XX项目答疑文件。同时须在邮件中以文字方式提供投标单位全称、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方式:招标人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文件发送至答疑文件提交时登记的电子邮箱。 如需要统一澄清的,通过公共媒介统一澄清。 五、缴费须知: 1.所有缴费不接受私人账户汇款及现款交存,只接受公对公转账,缴费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WORD版或PDF版; 3.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澄清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在山东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山推官方网站(******)只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否则中标后无法公示。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递交时间:资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发送招标文件,约定开标日期。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特殊情况下可邮递。 ******有限公司 八、 重要说明 ******办公室承办,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 2.报名截止后,我公司有权对投标方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投标方进行任何解释; 3.各投标人在交取招标文件费后,视为认同本招标项目和招标流程。 4.投标人必须登记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并******有限公司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有信息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收取相应保证金,但无论中标与否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需在招标结果公布后退回,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或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b.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c.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d.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